(1)作为行李运输的小动物是指家庭驯养的狗、猫、鸟或者其他玩赏宠物。如动物的形体过小(如:鼠类、观赏鱼等)或形体过大(笼体包装超过最大体积限制)或对运输安全可能造成危害,以及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征的动物如蛇等,不属于小动物范围,不得作为行李运输。
(2)旅客携带的小动物必须装在供氧的货舱内运输(导盲犬和导听犬除外),不适合放在货舱运输的小动物不予收运。
(3)旅客应对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。在运输中除南航原因外出现小动物患病、受伤或死亡,南航不承担责任。
(4)旅客托运的小动物笼体包装最大体积不得超过 40*60*100 厘米,最小体积不得小于5*15*20厘米,最大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(其中ERJ-145的单件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公斤)。
(5)每名旅客只可托运一只小动物或一对鸟类动物;一只小动物应单独装入一个笼内;一对小鸟可装入一个笼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