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小动物是指家庭驯养的小狗、猫。
2、旅客携带的小动物不得带入客舱,必须装在货舱内。
3、小动物运输必须具备有效证件,如健康证、检疫证等。处于怀孕状态或在48小时内刚刚分娩的小动物,拒绝收运。
4、A319机型不能载运小动物。
5、在航班起飞前国航有权调整机型,如因调整机型造成旅客所乘航班无法载运小动物时,旅客可选择放弃托运小动物或改乘其他可以载运小动物的航班。
6、旅客应在乘机当日不迟于航班离站时间前90分钟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。
7、小动物及其容器和携带食物重量,按逾重行李办理;小动物运输的相关费用在机场办理手续时支付。
8、旅客对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。由于正常运输条件下小动物受伤、患病、逃逸和死亡,国航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9、旅客应在航班起飞前一天,向国航指定的直属售票处提出小动物运输申请。旅客应填写《小动物托运预订申请书》。
10、载小动物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:
a.坚固,能防止小动物破坏、逃逸和防止其身体将某一部位伸出容器外损伤人员、行李、货物和飞机。能保证小动物站立和适当活动,保证空气流通,不致使其窒息能防止粪便渗溢,以免污染飞机、机上设备及其他物品。
b.小动物体重低于14KG且能够共处的成体动物最多可两只适用同一容器运输。体重超过14KG的小动物应单独运输。同窝6月以下的小动物最多可三只装在同一容器或分隔室内运输。
c.容器、动物、食物、水的总重量不能超过50KG。
d.每个航班最多允许载两个容器。